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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司法解释
1、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
3、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4、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
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之间的矛盾之处
1、如果司法解释机关认为法律条文规定的不当,可以提前全国人大常委作出修改, 不能自己作出与法律条文规定不一致的司法解释。
2、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属是正式解释,属于广义的法律。部门规章是国务院下属各个部委制定的法律。
3、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
法律解释的种类有哪些
四个类型是:文义解释;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其中论理解释包括七种方法:体系解释;立法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性解释。
法律解释,依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别。根据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指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基于法律的授权规定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按照效力来划分有法定解释(有效解释)和任意解释(学理解释)两大类。法定解释是指根据法定权限由特定的主体进行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
司法解释的形式
1、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1,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答和说明。又称为有权解释。
2、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法发〔2007〕12号)》第六条 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
3、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法官素质普遍不高,执法水平较差的情况下,法官对规则的适用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无疑更会出现裁判不公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