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撤诉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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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对原告有什么不利影响

1、有些具体行政行为还需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允许原告撤诉后再行起诉,就会使行政管理活动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行政效率;再则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是经过司法审查后,认为原告撤诉是符合法律规定后才准许原告撤诉的。

2、法律主观:撤销 诉讼 后,视为未诉讼,可以再次起诉; 终止诉讼后,是诉讼结束,不能已同样的诉讼请求再次诉讼。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3、起诉后又撤诉对被起诉人有什么影响 除了起诉涉及的事情外,其它没什么影响。

4、起诉又撤诉有影响。影响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会直接终结诉讼程序;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但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5、法律分析: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撤诉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1、准予撤诉的裁定和视为撤诉一经成立,即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终结第一审或二审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后,即表明人民法院不再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政诉讼的第一审或二审程序即因此而告结束。

2、法律主观:如果是民事案件,原告撤诉就意味着诉讼中止,被告一般就会没事了。如果是刑事案件,受害人一般不能自行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进行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3、法律分析:1终结诉讼程序。这是撤诉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2诉讼费用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撤诉的,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但减半收取;3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4、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5、(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行政诉讼中。

6、法律主观:撤销原判是由于出现一种情况而依法取消原审法院的判决,其后果可能是案件的判决结果发生变动,具体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

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

1、上诉人一旦决定撤诉,即丧失上诉权,不能再次提起上诉,同时需要负担诉讼费用。

2、法律主观:撤回起诉只能在一审裁判作出前提出,因此二审撤回上诉即视为没有上诉,此时一审裁判的上诉期未满,则一审裁判在上诉期满后生效;一审裁判已经过了上诉期的,则一审裁判自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生效。

3、意味着撤诉上诉后一审判决裁定就生效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判前,请求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而所谓撤回起诉,则只是对一审而言的,且只能在一审裁判作出前提出。

被告撤诉后果

1、法律主观:如果是民事案件,原告撤诉就意味着诉讼中止,被告一般就会没事了。如果是刑事案件,受害人一般不能自行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进行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2、起诉后又撤诉对被起诉人有什么影响 除了起诉涉及的事情外,其它没什么影响。

3、法律分析:撤诉的的法律后果如下:(1)终结诉讼程序。这是撤诉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2)诉讼费用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撤诉的,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但减半收取。(3)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4、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其次,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5、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审撤诉的法律后果

1、法律后果如下:(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2、法律主观:如果是民事案件,原告撤诉就意味着诉讼中止,被告一般就会没事了。如果是刑事案件,受害人一般不能自行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进行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3、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二审中撤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