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请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
- 2、如何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 3、短信骚扰多少条立案
- 4、短信通知有法律效力吗
- 5、短信送达法律文书最新规定
请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
1、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一)中企业般在2—3万元/年之间。(二)大型企业般为3万-20万元/年。
2、法律分析:(一)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单位行政管理范围的大小,预计日常处理法律事务的频繁程度,每年收费5000元-30000元,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个人法律顾问基本顾问费为并掘稿5000元。重大复杂的非诉讼业务及根据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按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75%收取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皆实报实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是人民币50000元/年。
如何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在日常的民事纠纷或者刑事案件中,手机短信属于一种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它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的电子证据,它是一种有效的证据。
法律分析:需要看手机短信的真伪,以及手机短信等电子证据是否可以佐证案件中其他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的条件:通过鉴定认定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手机短信本身就具有容易灭失的特性。
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机短信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即手机短信亦应具备证据的三大性能: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保证手机短信具有法律效力,前提你得短信必须经过司法公证,得到证据保全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短信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将“立案登记制”写入民事诉讼,明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聊记录、微博等可作为民事案证据。
短信骚扰多少条立案
一条骚扰短信就可以报案。但是否立案就不一定了。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人进行骚扰的,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就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
法律主观:不管行为人发多少条短信进行骚扰,只有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对前述行为人,一般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短信轰炸至少三条以上就算违法。短信骚扰属于违法行为,多次骚扰短信就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多次的意思是屡次,数次,许多次,至少三次及以上。
几条骚扰信息可以立案1 不管行为人发多少条短信进行骚扰,只有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
没有条数规定。在平时生活中,如果经常可以遇到短信骚扰的情况,而且已经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了,自己就可以通过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在这方面是没有条所规定的。
一旦对方这种骚扰短信超过三条,可以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骚扰人进行处罚。
短信通知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手机短信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的,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其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在日常的民事纠纷或者刑事案件中,手机短信属于一种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它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的电子证据,它是一种有效的证据。
发送短信的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是有效的,律师函只是一个通知,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作出,但如果能够证明相对方已经收到律师发出的短信,包括相对方承认收到相关内容的短信,是可以发挥通知的作用的。
你好,对于短信送达法律文书是否有效,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法院以短信方式送达传票的,原则上无法律效力;事实上,法院只可能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先联系上当事人,然后再正式送达相关文书,而不会直接以短信的方式送达。
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该条文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电子送达的载体,但实践中能否使用手机短信平台的方式进行送达,笔者持否定意见。
短信送达法律文书最新规定
1、法律主观:第八十一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2、你好,对于短信送达法律文书是否有效,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法院以短信方式送达传票的,原则上无法律效力;事实上,法院只可能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先联系上当事人,然后再正式送达相关文书,而不会直接以短信的方式送达。
3、该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是指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 民事诉讼 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4、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5、法律主观:法院的判决书可能会电话通知当事人或者律师到法院领取,如果当事人不能领取,则法院会通过快递的形式,将判决书快递给当事人或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