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羁押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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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有哪些

法律主观:新刑事诉讼法的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为37天。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可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十三个月。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

(一)一般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十四日,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要求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另外居留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以后才可以进行实施,对普通公民公安机关人员没有资格进行拘留,而且对拘留的时间也是有所限制的。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的批准手续,不需采取拘留。拘留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

刑诉法关于临时羁押期限是多久

一般来说,临时羁押期限是两个月。但在各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在案件复杂、难以取证、犯罪危害性大等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两个月或其他不确定时间。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法律主观:在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为37天。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判处刑罚不同的,折抵刑期的天数也不同;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 二审4个月共17个月)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1、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3、(一)强制措施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37天)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5、逮捕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逮捕羁押期限最长是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