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不能追加被执行人法律(执行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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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

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如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裁定变更、追加的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争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法院不予追加第三人法律依据

法律客观: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法律主观: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

法律主观:被告是否可以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所以合同纠纷的第三人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被告人可以申请追加。

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

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法律主观: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原则上应当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并未届满,不应在执行程序中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关乎被执行人重大利益,追加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避免随意扩大追加范围,更不应当将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扩张至未参加诉讼股东。

3、不能。根据查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执行程序中不得直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如果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4、通常而言,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三)执行形式审查原则申请人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不同于诉讼的实质审查,执行的审查以公开听证为主、书面审查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