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事不再理法律规定(行政诉讼 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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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带你详细了解行政处罚中有关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规定——山东省...

1、法理学上有个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行为和同一法律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条款即为“一事不再罚”原则。

3、法律分析: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基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4、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

1、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法律主观: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3、法律主观: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4、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但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可部分推出一事不再理原则。

5、法律主观:(一)法律或司法解释,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引用的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2021年修定)第三编“执行程序”:除执行参与分配问题和执行当事人的变更与追加问题外,其余问题都有基本规定可查。

同一个案件不同诉讼请求是属于一事不再理吗

1、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意思是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

2、即相同当事人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及案件事实所提起的诉讼已经被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就不应当再次起诉。这也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其中一层意思——禁止重复起诉原则。

3、原告再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抚养费,属于新的民事抚养争议,不是同一诉讼请求。综上,原告起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会受理。

一事不再理和重复起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是指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重复起诉是指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相关事项法院已经做出过判决。如果前案中对于某件事,并未做出判决,包括明确说明暂不处理的,或者前诉撤诉的。都可以再诉。二,再次起诉时,诉讼请求及法律关系和前案相同。如果不同也不算重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