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财产保全法律规定(广东高院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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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

1、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2、保全财产期限是三年。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十日。

3、法律主观: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 财产保全期限 为三十日。

4、法律主观:诉中保全期限为三十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 财产保全期限 为三十日。

5、法院保全财产的期限 在诉前保全中,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中保全的时间为 作出判决之前,胜诉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6、法律主观:诉讼保全是多长时间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1、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被检查,冻结的,不得重复检查,冻结。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1、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被检查,冻结的,不得重复检查,冻结。

2、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

4、_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__条、第九_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_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