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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
1、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 个月。例如, 北京 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是半年,对于任何的民事主体,一旦并不满足使用土地无需纳税的条件,此时就一定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要求使用土地的民事主体,在规定的半年期限之内支付一定的税额。
4、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费免么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土地使用税规定可以免税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1、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3、房屋土地税以房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大小为计税依据,根据税额标准,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4、土地使用税应使用房产、土地明细申报表申报。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半年、季、月。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按照5-25元一平方米来计算。其中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耕地占用税税额可以适当的提高,但最多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6、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房屋产权人及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房产税方面,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租赁集体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1、,营业税,按照租赁业 租赁金额乘以5%的税率得出。 2,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的12%收取。 3,城镇土地使用税,看土地的性质,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所有人 缴纳土地使用税。
2、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3、集体土地出租后再将土地转租的,由最终租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1)《通知》中的“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指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当前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税缴纳起始时间
1、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60天内为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如果超过60天未进行缴纳,则将按照逾期缴纳的税费加收罚息。
2、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3、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具体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土地,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