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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在校大学生的法律关系
1、法律分析: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包含两种:一是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即教学合同关系。二是行政管理关系,主要体现在学籍管理、学位证书发放上,这是法律法规赋予高校作为行政主体的权力。
2、大学生因教育教学活动与高校发生法律关系时,这种法律关系只能是民事法律关系。在学生没选择高校之前,高校与大学生之间毫不相干,也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3、有学者通过对学校学生管理过程中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双重关系,即部分为民事法律关系,部分为行政法律关系。
4、高校和在校成年人大学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在校学生在学校里学习,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如果触犯了相应的法律,应该交给社会制裁。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既非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民事关系,又非上下级之间的行政关系,而是一种“传道授业”、教学相长的特殊关系。
6、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学校的责任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高校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有两方面:一方面高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高校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承担行政责任,可以成为行政主体。高等学校是本科院校、专门学院和专科院校的统称,简称高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回答的是高等教育在国家的教育体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高等学校作为一个法律参与的主体在社会法律生活中的地位,两者不属于一个层面。
大学和大学生是什么法律关系
1、法律分析: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包含两种:一是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即教学合同关系。二是行政管理关系,主要体现在学籍管理、学位证书发放上,这是法律法规赋予高校作为行政主体的权力。
2、公法关系:由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对于高等教育机构的权责进行了明确、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大学就代表国家机关行使国民教育、培养高等人才的公权力。
3、民事法律关系。当高校以单纯的教育教学组织者的角色出现时,它是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独立民事主体。大学生因教育教学活动与高校发生法律关系时,这种法律关系只能是民事法律关系。
4、在这些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对于这些教育关系,应当适用民法调整。
5、高校和在校成年人大学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在校学生在学校里学习,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如果触犯了相应的法律,应该交给社会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