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验收的相关法律纠纷(工程验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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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呢

法律主观:工程质量不合格构成反诉还是抗辩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是抗辩;如果因质量不合格,无法修复,发包人提起不支付价款的,要求承包人赔偿的诉讼是反诉。

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款该主张不成立,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主张或不予支付工程款。

法律分析:发包人提出的质量异议属于正当合理的抗辩。工程未经组织验收,发包人也未提前使用,此时的质量异议属于正当的抗辩,案件审理的审判组织必须审理。

法律主观:建工合同无效,但竣工合格,承包人请求价款的,应支持;竣工不合格,(1)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不合格,承包人请求价款,不应支持。

新房验收法律分析

收房资料要齐备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

一个锤子验收墙面和地面,方便快捷的验收专用工具便是锤头,验收新房子时,小区业主全用锤打击墙面和路面,听声音可鉴别是不是墙面空鼓。

法律分析:新房的验房交付过程,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的验收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房屋的主体结构符合安全标准;房屋的建筑材料符合要求;水电工程符合规划设计和标准;消防工程符合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对于承包人拒不配合竣工验收及备案该如何处理?

在相关参建单位不配合进行竣工验收或者在验收资料上签署意见的,建设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相关参建单位履行竣工验收义务。

法律主观:对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发包人可以要求对方整改,直到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第一步的核心,就是要将上述工作全部做到位,在承包方自身能够控制的范围内,不要给建设单位留下拖延验收的借口。第二步,向发包方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报告》。

协商解决。关切对方的关切。历史证明,纠纷的激化对双方均无好处。不提供竣工资料,虽实际项目已完成但可以视为未完工。请公证单位与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现状作出证明,然后强行接管。

主要目的是督促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时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这是承包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义务。

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时,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时,即应主动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即使发包方故意拖延不验收,也不影响该报告的效力,承包方提交报告之日即可视为工程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