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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修订)》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
1、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希望每一位热用户继续积极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交费时间 为了规范城镇供用热管理,维护和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热费以预付方式交纳。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供用热管理,维护和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热费以预付方式交纳。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内交纳本采暖期的热费”之规定,2019—2020年度采暖期热费收取工作即将开始。
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供热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赤峰的供暖时间为每年十月十五日至次年四月十五日。根据《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第十七条供热起止时间为每年十月十五日至次年四月十五日。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供热起止时间。
3、赤峰红山区取暖费收取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热费以预付方式交纳。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内交纳本采暖期的热费之规定。
4、第十二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者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国家对于供暖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采暖的用户有向供热方交纳供暖费的义务,逾期不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户发现室温不达标,应第一时间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不给处理的,用户应保留相应证据,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国家规定供热的温度标准是控制在18度-16度之间,对于民房的室内计算温度控制在16-24度之间,具体温度会有一些波动,民房室内合格的温度控制在16度以上,18度作为标准室温。
—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 规定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中断供热系统供暖以达到拆迁、征用等目的。
有关供暖的法律
1、法律客观:《 西安 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水费、电费、管道燃气费、暖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等收取,有关单位应直接对用户收取,也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
2、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针对没有完成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房子。供热用热条例的相关表示,没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的改造,用户应该暂时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收取。申请停暖的热用户,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来缴纳接触的热费。
3、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供热抢修制度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将规范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用户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取暖费收费标准
1、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
2、包头取暖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居民供热价格标准为24元/平方米,居民缴纳20元/平方米;政府对居民按4元/平方米直接补贴至供热单位,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3元/平方米,居民和非居民供热价格均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3、平供暖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整个供暖期。
蹭暖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法律分析:收蹭暖费并没有法律依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住户有权决定自己是否使用暖气。若住户需要使用暖气,供暖方和住户需要签订合同,达成合意,供暖方才能收费。
2、蹭暖费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应该缴纳蹭暖费,而且在供热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没有使用供暖的人需要缴纳蹭暖费,所以不管是供暖公司,还是小区物业,收取蹭暖费这一行为其实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
3、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4、首先来说,所谓的蹭暖费在法律上来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以蹭暖为借口收取这个费用不合理。
5、暖气和水电一样,就是一种商品,是否使用这个商品取决于业主自己。一般来说,业主使用了供暖的话就需要缴纳供暖费,假如没有使用的话,按道理来说是不需要缴纳供暖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