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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有哪些法律责任
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通常来说,该无权处分行为对处分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无权处分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行为经处分权人追认的,则该行为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
2、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三)无权代理有效与否,法律不仅要考虑本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4、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在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若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则行为人属于本人的代理人。
无权代理的行为效力
1、法律主观: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民法典》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 民事责任 。
2、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当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当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3、法律主观:认定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如下:无权代理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 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在不违反其他强制性法律 法规 的情况下合法有效。
5、无权代理的生效是指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欠缺的代理权得以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在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享有的追认权。
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主观:无权代理人承担的责任:因其无权代理行为产生的合同义务等,且承担对被代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法律主观:无权代理行为人一般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所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无权代理人的义务是对因无权代理行为给本人和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行为人之无权代理行为如确是为“本人之利益计算”,且符合无因管理法律要件时,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可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反之,如造成本人损害的,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发生损害赔偿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