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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或者国内单位和个人是否可以开发农用土地
1、常用耕地作为中国基本的、宝贵土地资源,受到中国《土地法》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占用;临时性耕地:又称“帮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
2、原土地管理法除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外,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土地才可以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3、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4、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搞开发建设。但作为宅基地使用的除外。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国家征收的农村的集体土地,不能直接使用村集体的土地。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2018修正)
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主管部门。区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在所辖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2、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区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在所辖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删去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
3、第七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出资人未出资,能否确定为公司股东?
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
可以这样做,但是有风险。假设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你占股100万,你一直没有出资。在公司对外欠债无法偿还时,你可能需要对外承担100万的债务。你什么也没干,最后直接损失100万,亏的慌。
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仅以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登记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股东与合伙人的七大区别 区别1:获得资格和条件 股东是企业的出资或投资人,所以一般来说,只要有钱就可以成为股东,而成为合伙人的条件要比股东高很多,有钱不一定成为合伙人,没钱也不一定不能够成为合伙人。
公司股东,如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未与他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是实际出资人。如果公司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是代替他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的,则是名义出资人。
第根据岗位去设定收入,在同一岗位上的人收入一样股东也不例外!当然了,如果你在岗位上做不好你也一样要下岗。要把股东和股东的其他身份做出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