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司法局执法司法规范化)

本文目录一览:

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社区矫正主要内容包括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个案服务、组织教育学习、进行面谈家访等。协助配合项目购买方完成项目成果的目标;协助配合机构做好机构安排的活动;负责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文书、行政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主体为社区矫正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行政司法适用什么程序

行政司法程序包括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裁决程序等。由于行政司法行为是解决行政争议、裁决行政纠纷的活动,具有准司法的特点,强调公平、公正应当是行政司法程序设置的最根本要求。

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若该案符合听证条件,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该组织听证。

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只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

司法程序流程如下:起诉。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受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审理前的准备。

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基层司法所的职能: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县域规章的制定工作;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2007修正)

1、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2、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执法检查要有计划地进行。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办理的个案的监督,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