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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与支付有什么法律区别
1、给付指的是拥有债权和债务的人所要给予赔付的行为。在保险领域中的给付指的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保险范围内的事故经过核实定损后将保险赔偿金额赔付给被保险账户。
2、从人寿角度讲这个词,给付是被保险人死亡而把这笔钱给到其家属手中,支付是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为被保人支付所发生的且合理的费用。
3、不是。给付是别人付款,支付是支付给别人款,不是一个意思,一个给付是款增加,一个是支付款咸少。支付,意思是付出、付给,多指付款,是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是社会经济活动所引起的货币债权转移的过程。
民法典中不法原因给付指什么
1、法律分析:不法原因之“给付”应该理解为具有终局性的财货移转,其应是指“本于受损人的意思所为财产之给予,且当事人之给付目的,在使受领者终局保有此项财产给予。
2、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的给付。
3、法律主观:不当得利要负法律责任,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没有合法依据且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被损害人的利益。
4、即指不负有债务而以清偿之目的而为的给付;二是作为给付原因的行为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如因买卖而交付物品,但 买卖合同 未成立。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如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 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
民法上给付与清偿的区别
第一:给付 债务人履行债的内容的行为。与履行行为相同,而与清偿行为相异。给付行为强调债的法律效力,着眼于对债权标的的作为或不作为,清偿行为则强调债的消灭,着眼于债权的实现。
在非债清偿中,给付人以清偿债务为目的而为给付,因债务不存在,给付人之给付目的无法实现,该给付因无给付目的而欠缺法律上原因,因而受给付人受领给付当构成不当得利。
清偿的概念 清偿是指能达到消灭债权效果的给付,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偿。
连带赔偿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的三大区别:责任不同: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