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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如何准确界定
概括国内外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与经验,昌运律师认为在理解和运用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时,应坚持如下六条判断标准: (1)合法合理性。
法律分析: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公共利益是一个相对概念,不同的社会或不同的群体会根据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诉求来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内容。
土地管理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类别
法律主观: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已经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特别设立专章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你好,你的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一般来说公共利益是指的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比如修马路,修公园等事项是公共利益,如果是卖给开发商起房子是为了开发商的利益,不是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
怎么理解合同欺诈中的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合同欺诈中的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下:依据查询法律快车网网站显示,一是公法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就是纯粹的国家利益。是国有企业的利益,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因此才有这样的结论。
2、损害国家利益,主要是指损害国家经济利益,例如,欺诈国有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使国有财产造成损失。如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则应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4款的规定。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这种合同的当事人,其目的是为满足自己的私利,其危害性是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以损害公众利益为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4、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