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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保护电磁环境,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科学保护、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维修基金的法律规定
1、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条例:为了加强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共用部位以及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按照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出了本办法。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全面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等管理原则。
2、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3、法律主观:维修基金法律的规定是:住房维修基金应按购房款2-3%的比例交纳,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4、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缴纳标准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第九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或者维修。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为进一步提升我镇集镇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我镇环境状况,创建文明舒适的人居环境,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城镇管理法规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4、第一条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设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贵州省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和效益,保障农业生产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所以建筑和道路退蓝线的距离是根据当地水务河道部门的规划。
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通航设施管理,保障通航设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航道效益,促进水路运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 航道管理与维护第十五条 航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航道、航道设施的维护,保持航道畅通和航道设施完好,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航道变迁、航标移动、航道尺度及航道维护工程施工通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保障通航建筑物高效运行和船舶安全通行,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解释:贵州平乐机场位于贵州省平塘县,是贵州省政府重点打造的通用机场之一。投资方贵州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贵州省政府授权的负责贵州省交通投资的专业化投资公司,负责贵州省内各种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