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在建工程的法律法规(查封的在建工程能否继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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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让工地停业整顿的法律依据

1、责令停业整顿属于行政处罚,由《行政处罚法》规定。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2、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之规定,停业整顿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3、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在建工程能否进行财产保全或查封

1、由此可见,在建工程也属于一种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故此也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查封。具体方式为:人民法院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2、法律分析:在建工程属于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因此也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查封。具体方式即为:人民法院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3、只要在房子未过户之前,理论上财产保全是可以的。因为房子未过户,从其权属而言还属于开发商,故可以保全该财产,用以限制过户。

4、法律主观: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建工程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法院就可以予以查封。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在建工程采取查封措施前,必须确认该工程属于被执行人所有。

5、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在建工程采取查封措施以前必须确认该工程属被执行人所有。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执行法律依据和执行机关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第二步:立案审批。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是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生效、经法院立案审查等。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是,未经审批及规划许可的,违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全文」

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南宁市朝阳溪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一)第三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朝阳溪规划管理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可以委托整治朝阳溪管理处负责朝阳溪规划管理区日常的管理工作。” (二)删去第四条第2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搞好城市建设管理,把南宁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和富于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规划局查封房产是否合法?

规划局查封房产是合法的。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划局有权查封、没收、查处违法建筑。法律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工程建设都必须要符合规划要求,并获得规划许可手续。

规划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不符合规划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对于违法建筑的房屋,规划局有权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如果没有规划局许可,不符合城市规划。应该可以。

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合法。根据查询法律规定显示,封阳台确为违建的话,城管执法局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程序通过就可以,冻结该处房产。封阳台,是指将阳台用玻璃等材料与外界隔开。

在建工程查封了还能不能继续建设

1、法律主观: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建工程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法院就可以予以查封。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在建工程采取查封措施前,必须确认该工程属于被执行人所有。

2、法律分析:查封土地不影响动工使用。土地查封,主要是怕转移使用权,影响将来的法院判决。

3、土地使用权证被查封,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已经取得的建设工程,继续进行建设是合法的行为。主要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证被查封,往往是由于债务没有得到清偿,土地成为债务的抵押,这种情况下进行建设,有可能这个建设会成为债务的标的。

4、查封了就不能再建设了。在土地被查封后,若被执行人能够提供足够的反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查封措施将被解除,法院查封是法院剥夺执行债务人对执行标的物所有权的一种行为。执行标的物所有权有四种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