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签字和盖章(香港法律签字和盖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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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有效吗

1、除非合同明确约定“盖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生效”字样。因此在形式上只要公司盖章一般情况下均有效,但实体上不排除公司内部人员与其他人员勾结私自加盖公章被证明属实,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2、合同一般只盖章就可以成立并生效,而无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的签字。

3、法律分析:合同只签字不盖章,如果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例如没有盖章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没有公司盖章该合同不生效之类的。

4、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5、法律主观: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香港的合同无盖章也无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原则上不生效力,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并予以生效。

没有公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上没有公章的,如果有订立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手印的,则合同也可以生效;如果既没有盖公章,当事人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或者按手印的,则合同是不能生效的。

香港公司董事不签字的合同有效。在香港,公司的合同是由公司董事签署代表公司的。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董事的签字不是必需的,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因此,香港公司董事不签字的合同有效。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盖单位的公章,也可以盖合同专用章。劳动合同上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该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劳动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劳动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当事人双方都会采取签字盖章的方式证明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指出一定要签字和盖章,合同才是有效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只有签字或者是双方的盖章,合同依然属于有效合同。

民法典对于香港盖章的规定

关于香港盖章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编《物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5条规定:“记载权利人应当在记载时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主观:合同签字盖章生效的 法规 是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

民法典关于公章的规定: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需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因此,如果高院判决书通知上没有盖章,可能是由于书记员工作疏忽导致的,建议联系法官或书记员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