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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法律法规(融资担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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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2、为稳步推进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根据《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下称《规范整顿方案》),制定本工作指引。

3、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总共有总量和个案两个限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运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风险补偿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办理

1、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2、法律分析: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注册条件的材料,申请注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办理融资担保公司行政流程 项目申请 项目评审 通知客户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4、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如下:项目申请;项目评审;项目决策审批;担保手续的完成;保后跟踪;担保终止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6、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请问担保公司担保额度有什么规定

1、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2、法律主观: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且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的最高额度。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业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担保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担保。

4、额度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对单个被 担保人 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5、第一,需要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具体要由章程作出相关的规定。第二,不可以超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额度对外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