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什么决定
- 2、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 3、执法人员回避制度的法律依据
- 4、申请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5、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的人员有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什么决定
法律分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需要回避的,一般是由法院院长作出决定。
法律主观: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一般是由院长决定,如果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其回避则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人们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法律分析:应当自行回避人员包括: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回避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自行回避,即确有法定的回避原因时,由法官或其他有关人员主动要求回避;其二是依据《民诉法》第45条,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官或其他有关人员回避。
(2)自行回避。即有关人员遇有法定应回避的情形时,可以自己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29条确立了自行回避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人为因素,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
执法人员回避制度的法律依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法律分析:设立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办案人员由于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而故意偏袒,或故意陷害他人,保证案件的公正办理。确保案件的当事人受到公平的对待。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在依法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需要主动回避,或者被申请回避,以维护公正正义的一种制度。
申请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律客观:一般法官是什么情况需要回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等。
法律主观: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由院长决定。 2,按照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的人员有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有权申请回避的人有哪些 申请回避权是 诉讼 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