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2008年以前劳动争议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年1月1日颁布的名称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依旧有效。“2008年以前发生的事情”要具体看什么事情,有些劳动争议可能会超过时效而不能申请仲裁了。但如果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救济方式的话,时效是两年。
年以前对于公司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九十八条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确了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
法律主观:劳动纠纷需要用到下列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

2008年以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方法如下:实际劳动的证明:可以通过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劳动报酬证明、工作任务分配记录等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了实际的工作。
法律主观: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的前提是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形式。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管理有着重要的约束作用。
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08版以前的版本?
1、年以前没有劳动合同法。我国目前只有一部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的。
2、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我国劳动合同法共两版,详情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年以前对于公司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九十八条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确了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
关于08年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年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合同,都适用《劳动合同法》。区别在于:2008年前签订的合同,08年之前的劳动合同法不计入”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2008年之后签订的合同,可计算签约次数。
年是按1995年的劳动法来约束的,但是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就得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来处理,至于是否改变,得看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有不适用的地方,如果有的话,那么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