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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1、商标转让双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在同意转让的栏目内签名、盖章。转让方应提供商标注册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受让方还应提供相应身份证复印件,如选择商标转让代理机构,还需委托代理机构。
2、首先,商标转让人必须是商标持有人。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欺骗商标持有人的,商标转让无效;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果有类似商标或其他与该商标相同的商标,必须共同转让,否则以后容易发生纠纷。
3、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4、注册商标权转让的限制: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
什么是商标权转让的规定?
1、商标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因注册商标产生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人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之义务的规定。
2、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3、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欺骗对方。第二,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3类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应当在限定的期限内转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未办妥有关转让手续的,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国有企业认为变更后的商标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
商标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方应保证在转让期间,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依照我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