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解除指定监视居住的法律条款
- 2、解除刑事拘留法律条款
- 3、刑事诉讼中逮捕羁押后的变更或解除
- 4、解除取保候审法律依据
- 5、羁押期满后如何处理
- 6、解除扣押的法律条款
解除指定监视居住的法律条款
1、法律主观: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
2、第一百二十五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第一百二十六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
解除刑事拘留法律条款
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拘转取保的释放条款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中逮捕羁押后的变更或解除
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 患有严重疾病的。 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逮捕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3、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建议后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解除取保候审法律依据
1、解除取保候审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2、依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就是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情形。
4、法律主观: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 解除取保候审 。
羁押期满后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刑事拘留到期后,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的,则公安机关应该 变更强制措施 ,对 犯罪嫌疑人 予以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如果 不构成犯罪 的,应该无罪释放,并且应该撤销刑事立案。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上述规定精神,不应该有二次取保。
法律主观: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应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羁押期满后如何处理羁押措施到期后如果要继续侦查的,就需要就带强制措施,而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羁押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羁押期限届满以后应该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如果在羁押期届满后认为案件尚未完结,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就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解除扣押的法律条款
解除冻结财产的法律条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一,一般只能保留基本生活费300-500元。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