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咨询律师:18901156007

混同法律法规(混同原则的概念)

本文目录一览: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实践中,夫妻股东设立的公司是否属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是否存在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等争议问题,应通过实体程序审理予以认定。 本期内容主要基于本律师团队在承办业务及案例研讨中接触的夫妻公司相关问题展开。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风险更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还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甚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良好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的处罚是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对于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人格混同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

2、所谓人格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的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以致于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或两家公司无法实质区分的情形。

3、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人格混同是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

4、公司人格混同的表征为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等。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司人格独立的基本要件,构成现代公司法中公司人格否认的最重要的原因。

5、人格混同的认定(一)人员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甚至雇员也相同,最典型的情形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二)业务混同。

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认定

法律分析: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属于公司人格混同的主要形式,出现人格混同可以解开公司面纱,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认定标准判断公司法人人格混同通常适用三个标准,即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产混同。

通过网络等其他各种渠道收集可能与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关的网络文献、司法机关查处记录等可能对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关的证据资料。

实践中通常认定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的财产,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是如何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司财务混同:收集债务公司的交易的发票、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