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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翻译人员的回避申请由谁决定
法律主观:翻译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审查起诉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
刑诉中翻译人员的回避谁决定
1、法律主观:翻译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3、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法院审委会决定院长回避。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回避。
刑事诉讼的翻译人员是什么,翻译人员法律规定有哪些
1、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中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地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具有如实翻译并且准确表达的义务。同时,翻译人员也适用回避制度。
2、刑事诉讼的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地语言、文字(包括聋哑手势和盲文)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
3、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翻译人员的担任的条件,且翻译人员的职责是必须如实翻译并准确表达当事人的语言等义务。刑事诉讼的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地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