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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强制拆除。
第二条 本自治区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管理和维修费用、后勤服务等费用支出管理,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1、法律分析:预防职务犯罪, 同样要遵循一些不可或缺的原则,只有在原则的规范和保障之下,才 能推动预防工作的健康发展。
2、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A) 。A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B 打防并举,重在打击 C 打防并举,重在预防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主要是(B) 。
3、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4、第三条 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5、第三条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
6、第三条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行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1、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思想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预防职务犯罪 需要做到: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立党为公,廉政为民,严明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筑牢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和职务犯罪防线。
3、(一)实施教育工程,筑牢思想防线 首先,加强拒腐防变宣传教育。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4、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养“不愿为”的廉政理念。 一方面是加强思想教育,构筑“不愿为”的自律防线。
5、预防职务犯罪具体方法:要真正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逐步铲除滋长职务犯罪的各种土壤,减少乃至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各种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