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政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政法规和政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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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有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有四部,另有大量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有权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 企业营业执照 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一般而言,特别法的效力优于普通法。

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颁布实行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对待。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的民事法律就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民政部门负责哪些工作

1、救灾工作:在民政局管辖范围内,如果发生了自然灾害,民政局会组织多样化的救济活动。此外,民政局还需要负责一些公益活动,比如倡导捐款等。

2、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

3、法律主观:民政局属于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职能为“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主管救灾救济、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双拥优抚安置、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4、民政负责: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

5、民政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个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慈善事业等方面的工作。

民政有哪些法律法规

1、这里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2、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有四部,另有大量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4、民政有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有四部,另有大量法规文件。

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政部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政部立法工作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政部立法工作,规范立法工作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民政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使民政部立法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规质量,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结合我部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其他工作。法律依据:《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 第二条 民政部代行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制定、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适用本规定。

民政法规是什么?

1、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有四部,另有大量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2、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

3、这里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2014社会工作者《政策法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而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而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话,结婚之后是不可以再结婚的。再结婚就构成了重婚罪。当然,如果您结束了前一段的婚姻,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是可以再婚的。

第三条 市和区、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婚姻登记工作的需要,配备专职的婚姻登记人员。

我国目前还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但是,对这个问题,必须有正确的理解,并非我国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就等于公民结婚不需要登记。我国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的效力。

婚姻登记不可以异地办理。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婚姻正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