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书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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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第二十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申请仲裁的双方应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且身份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和管辖,具有仲裁协议、具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理由。

(1)仲裁条件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提请仲裁,当事人不霄达成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只要一方当事人先于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2)仲裁机构不同。

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仲裁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时计算。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五十三条规范详解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培训。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有那些不同...

法律主观 : 仲裁机构设置不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是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设立,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

法律主观: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主要区别 仲裁机构设置不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是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设立,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

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