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出自哪个法律(营养费出自哪个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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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1、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法律主观: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为一天20-50元,具体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3、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4、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6、综上所述,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为一天20-50元,具体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交通事故赔偿的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交通费,交通费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 精神损失费 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 到法院起诉 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会有。偶尔在交警的调解当中也有,但这种情况极少。

法律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需要通过鉴定确定营养期,根据每天营养费标准乘以营养期即为对方应当赔付的营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可主张侵权损失,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车辆损失费等费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营养费的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营养费赔偿标准如下: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

法律主观:营养费的标准及依据如下: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营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一般营养期的期限是根据医院的医生诊断单来确认具体时间。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不超过医疗费的20%。除了营养费还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