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适用法律(征地补偿适用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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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

1、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如下: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2、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有:《民法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多部法律,对房屋拆迁活动的规范与被拆迁人的补偿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3、拆迁法规有哪些 拆迁法规是关于对必须拆迁的旧建筑进行拆除给予补偿和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的内容。

4、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法律分析:拆迁法规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

6、法律分析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计划,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国家土地拆迁赔偿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应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国土拆迁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的内容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而需要临时安置的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收拆迁国有土地的赔偿标准是: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征地法律规定有哪些

1、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关于耕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士地的,按照被征收士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土地征收程序法律规定有:发布拟征地通告,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发布征地公告;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根据群众意见修改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主观: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收或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土地时,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是有权承包和经营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