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四川大凉山彝族离婚法律法规
- 2、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3、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7修订)
- 4、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5、凉山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条例
- 6、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正)
四川大凉山彝族离婚法律法规
1、法律分析: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备好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分析: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与利用,促进人文和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会理历史文化名城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盐源县所辖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旅游活动。
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7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的彝族年假是每年11月20日。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自治机关尊重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鼓励开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节庆活动。每年公历十月一日是自治州成立纪念日,休假一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五节的规定和自治州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地方立法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地方立法,是指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规章的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美丽、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虚穗轮制定本条例。
凉山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申请跨省购置国内捕捞渔船的,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卖方所在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原渔业捕捞许可证贴附的渔船主机功率凭证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指标证明原件,以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是: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法》对养殖证的核发及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了相关规定。目前隆林县的网箱养鱼养殖证由渔业部门代县政府核发。
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正)
1、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原则,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将条例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国土”修改为“自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3、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
4、地、州、市、县水利(水利电力)局是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5、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地下水管理条例”)是我国用以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行为的法律。该条例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
6、凉山彝族自治州不缺水。凉山河流众多,均属长江水系,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45条,其中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11条。有邛海、马湖、泸沽湖等23个内陆淡水湖泊。凉山州属于四川省西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