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公益诉讼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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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规定是怎样的

1、管辖,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2、检察公益诉讼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圆裂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3、法律主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规定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主要就是指监察机关。

4、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关于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

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 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解释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法律分析: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1、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主观:公益诉讼的范围可以参考以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是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行政机关为人民政府,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就叫公益诉讼。我国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

法律主观: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行政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中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负责机关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律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