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预收账款超过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 2、应付账款并入企业所得税问题
- 3、长期负债是什么意思
- 4、借款和欠款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 5、应付账款属于什么类科目
- 6、企业所得税法中其他收入的“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怎么理解?有年限...
预收账款超过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1、单位要对预收账款随时进行清理,尤其是超过超过一年以上的,没开发票的及时开具发票;没有按照合同执行的要给对方退回货款;如果是呆帐,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转到营业外收入处理,并到利润总额,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2、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预收账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分情况而论: 预收帐款各行业有一定的挂帐期限,到了这期限就要转收入,转收入就会产生利润,有利润当然要交所所税。
4、企业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和发生时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税种:预收账款的纳税一般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纳税义务具体应参照税收法律和规定进行。
5、根据上述规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企业,其应税收入额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应税收入的确认应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的规定,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6、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其计税依据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应付账款并入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4]360号)规定,超过3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帐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付账款挂账多年需要缴税。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
长期负债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长期负债,又称为非流动负债,是会计分录的内容,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负债。长期负债与流动负债相比,具有数额较大、偿还期限较长的特点。
2、长期负债指企业偿还期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与流动负债相对应,具有偿还数额大以及偿还期限较长的特点。
3、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主要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长期负债可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
借款和欠款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1、实践来说,借条效力更大。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
2、借条和欠条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两者都属于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3、借条最有效,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
4、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属于借贷关系,则一般写为借条更为合适。如果不属于借贷关系,则不宜写为借条,而应当写为欠条。
5、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可能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两者系不同性质。
6、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
应付账款属于什么类科目
应付账款属于会计科目。应付账款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应付账款是负债类科目。应付账款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应付账款属于会计科目的一级科目。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 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应付账款属于会计科目中的负债类科目。应付账款的产生主要是企业在接受劳务、服务和购买商品后应该支付人工费用、劳务费用或者商品价款而未支付产生的账款。
企业所得税法中其他收入的“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怎么理解?有年限...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就是没有要这笔款的单位。钱付不出去了。此时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判断,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应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