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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法律手续(项目用地法律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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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法律主观:建设用地搭建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法律主观: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持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前,必须先取得该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项目用地土地审批流程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流程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流程咨询电话:0977-8241262。监督电话:0977-8243338。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凭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局规划技术处申报,有规划测绘队测绘后,取得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将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通过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商业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流程主要是:提出申请;现场勘察;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政府征地需要哪些合法手续

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部门首先会发布征地公告;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首先,要制定规划,就是要征那些地块。然后,政府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如果是国有土地,按照最近颁发的国有土地补偿办法实施。如果是集体土地,则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制定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