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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证据统一法律(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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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关于新证据的规定

1、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根据法律规定,在二审期间,新证据必须经过开庭举证、质证才能作为改变案件定性量刑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3、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新证据的界定的相关规定如下: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民事诉讼新证据 “新证据”的界定十分重要,因为只有新的证据可以不受举证时限的限制,可以在举证时限届满后,开庭中随时提出。《民事诉讼法》在两个条文中提到了“新证据”,即第139条和第200条。

不予起诉案件的条件

1、《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3、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条件主要分为了三大类,包括: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

4、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5、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

1、(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法院调取证据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诉讼程序内容)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依职权而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重点解读

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新刑诉法解释)。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重点解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重点法条 第147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148条、第149条、第202条;《刑诉解释》第111条,第114条。意思分解:1. 本条以及相关法条规定的是审判组织制度。审判组织具体包括三种形式;独任制、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重点法条 第152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163条;《刑诉解释》第121条,第122条。

重点法条 第162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148条,第163条;《刑诉解释》第176条。意思分解:1. 在合议庭宣布休庭、并准备作出判决之前,必须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权。

三大诉讼发证明的区别和联系

由于证明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诉讼程序具有一致性,所以,三大诉讼程序的不同决定了相应的证明程序也不同。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

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

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即要求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明显优势证据”,即要求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