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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可否作为定案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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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能够作为证据直接使用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主观:刑事判决书 ,是人民法院依照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 证据 ,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 一审 刑事案件宣判后, 判决书 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

法律主观: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原告人、法定代理人须具有法定资格;要有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要有实际物质损失,该损失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等。

法律分析: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生效判决能否做另一案证据吗

不行,因为一审判决书还没有生效,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主观: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不是另行起诉而是再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生效判决书,对另一案件只有证据的作用。每一个案件的生效判决和裁定,都具有独自的效力,对其他案件并不产生效力方面的影响,但是可以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使用。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综上,前案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属于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对后案具有作用。

被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其他案件的依据,但法律观点不可以。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是指人民法院就其他案件做出的生效裁判中已经确认的事实。

法律分析: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条所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即当事人无需举证既可认定该证据所证明的基本事实。

法律分析:民事判决书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生效法律文书是什么意思

1、生效法律文书是指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产生约束力的文件。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发出,用于记录、确认和执行特定的法律事项。生效法律文书可以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处罚决定等各种形式的文件。

2、该文书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生效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

3、生效法律文书是指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决或调解等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上诉或上诉已经被驳回,成为最终、不可上诉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