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 2、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
- 3、扶贫政策是否具有行政可诉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扶贫开发工作,提高扶贫开发的效益,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根据扶贫开发的特点和需要适当延长扶贫贷款的使用期限,放宽抵押和担保条件。对所有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按照农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雨露计划补助,根据每年的情况不一样,这个时间大概就是在十月下旬到11月中旬左右就会到账。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2年5月31日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三本院校建档立卡大学生补助: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生年生均4000元助学金、2000元助学补助。
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扶贫开发行为,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家脱贫攻坚规划,推动大扶贫战略行动,促进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是中国扶贫开发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作为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贵州举全省之力,将扶贫开发作为“第一民生工程”。 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5年,我省贫困人口共减少656万人。
比如,2016年国家扶贫标准线为2952元,贵州省扶贫标准线为3146元。“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 ”三保障”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
扶贫政策是否具有行政可诉
1、答案:是,扶贫资金流失属于违法行为。解释:扶贫资金的使用应该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只能用于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不能被用于其他用途。如果扶贫资金被挪用、滥用或流失,都属于违法行为,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2、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边缘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给予支持。
3、持续性不够:扶贫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缺乏长效机制和持续性,一些扶贫项目只是短期的救助,缺乏可持续发展模式。综上所述,政府扶贫政策在缓解贫困和改善农村发展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4、进一步被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大局,并重点推进。
5、脱贫目标:计划2018年底实现脱贫,预计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00元以上。脱贫措施:按照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资产性收益扶持措施,确保全部贫困人口每年有稳定的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