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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矿业权纠纷法律文件(矿业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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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经营的思考

1、③能不能通过先进的技术方法加快地质找矿的进程,扩展矿产资源的范围。正确核算矿业权成本 这里只把一个研究成果提供给大家,供参考。(1)矿业权是地勘单位的主要产品。

2、调研组一行4人于2005年7月6日至13日,对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听取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矿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哈尔滨水泥厂新明矿、哈尔滨松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3、这种做法已严重干扰地勘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

5、排除影响深部找矿的制约因素 (1)矿权设置管理问题。一是探矿权设置过小、过散,不利于整装勘查,不利于对成矿区带的综合研究,不利于深部找矿、找大矿。

实务总结|最高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一)

1、(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股权转让行为属于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生效以办理公司登记手续为一般要件,同时尊重股权实际转让事实的原则。转让股东必须是具备依法设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且转让程序必须合法。

3、股权的性质决定了股东处分自己的股权是必然涉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在处理股权转让纠纷中,首先要处理外部关系,然后再处理内部关系。把握好适用公司法与适用民法的关系,优先适用商法规则,民法规则补充适用。

4、司法机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纠纷裁判活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深入总结国有企业改革成果,在现行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专节的基础上,设“...三是,明确瑕疵股权转让时转让方、受让方的出资责任(修订草案第八十九条)。

5、违约金的损失有哪些项目(一)买卖合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采矿权人与营业证法人不一致

1、不可以。采矿权申请人应是出资人或由其出资设立的法人,如果是出资人,该出资人也必须是企业法人,个体采矿的应依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你说的只是采矿权转移的问题。过去的法定代表人已不再是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采矿证还是他的名字。

3、法律主观: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不是法人。经营者是自然人,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人有独立的财产权。

4、采矿权私自变更法人违法。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采矿权不能私自转让,如需转让要经过相关机关单位审批。如有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公司是否可以变更其法人是可以的。采矿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是指采矿权转让需要依法登记。

5、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