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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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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通知书是根据哪一条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你认为对方确实犯罪了,你可以去检察院申诉。

2、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是不会发放立案通知书的,但是如果不立案,会发放不予立案通知书。

3、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 立案 ,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被赦免的;不符合告诉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依法不应追责的情形。

3、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的情形侵权责任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商事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供的诉讼。

不予受理通知书:公安局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对于受理为案件,但决定不立案侦查的,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只有受理后,经查案值不够、犯罪事实轻微、对象死亡或无行为能力等情况,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派出所不予受理有通知书。

3、法律分析: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只解决程序问题,目的是告知有关公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拟提起的自诉案件不属法院应受理的案件,并非对公民的实体权利做出裁判,不属于裁判文书,对此无上诉权。

4、如果确属刑事、行政案件,派出所不受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监督。如果是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的,适用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主观:不予受理通知书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或有关单位出具的不受理当事人申请事项的通知文书。不予受理的原因一般是因为申请不符合本单位管理权限,或申请的材料和程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6、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如果不立案则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则应当要求公安局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