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施工合同律师咨询(烟台施工队)

本文目录一览:

【律师手记】劳务分包合同中的质量责任问题分析

从劳务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以及合理对价原则出发,劳务分包人可以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但是由于劳务分包大部分为工资性收入的特点,不应当为劳务分包设定质保金的缴纳义务 ,否则有失公平。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发包方与施工人之间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对此进行优先适用,以此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发包方或施工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分析: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的质量约定组织施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施工部位的质量负责(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劳务分包方负责,砌砖等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律师手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分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分析_百度...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 明确了分公司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后果及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

2、还有一个问题值得讨论,那就是劳务分包针对工程质量纠纷中的连带责任问题,《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3、法律分析: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的质量约定组织施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施工部位的质量负责(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劳务分包方负责,砌砖等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4、法律分析:(1)总包质量责任。无论是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还是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所承包的工程或工作向建设单位承担总体的质量责任。

5、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

1、一般来说,律师费的计算方式有三种:计时收费、按件收费和风险代理。计时收费是根据律师投入的工作时间和案件复杂程度来计算费用。按件收费是根据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复杂程度来计算费用。

2、合同纠纷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我国律师费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格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公众经济能力、律师行业的发展需要、合理利润、法定税金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确认。

3、同样是合同如果几千块钱,你说收取你律师费一万,你肯定不能承担啊。如果是几千万的纠纷,收你律师费一万,那你也不敢请这么便宜的律师。这都是看案件标的额来定的。

4、你好,这个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对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受理费用是十元;关于律师费问题,一般按比例收取,可能在10%-20%左右,这个由双方约定。

5、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如何收取山东省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6、元的部分1% 50,000,000元以上的部分、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是指诉讼案件一审或者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案件的,按照一审的标准收费;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的50%收取律师服务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索赔哪个律师比较专业?

1、律师 收费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固定付费,即委托前就谈好固定价格,并支付,第二种是风险 代理 ,即按照胜诉的程度来支付标的额的比例。

2、年6月3日,二审法院认为两家设备公司仅有营业执照而没有施工资质证书。本案总承包人并无违约行为,驳回两家设备公司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3、律师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施工单位是否按期竣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完成其承包的建设工程任务。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收费

1、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如何收取山东省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2、工程合同纠纷一般涉及财产关系,按照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计算。

3、一般无财产争议案件,在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等。

4、法律分析: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制定,并且由律所统一收费,当事人可以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支付律师费用。

5、法律分析: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不超过7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

6、一般来讲有两种收费方式:一是一次性收费的数额,一般是按标的及当地律师协会推荐的计算比例计算的,例如在天津市大约为90000,委托人与律师可在此数额上下来沟通协商数额,市场调节定价,国家不强制调整。

【律师手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甲供材料的结算纠纷处理问题

正常而言,若存在甲供材料情形,在工程价款结算时,需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确定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总额,然后再扣除甲供材料价格后作为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

甲供材结算时,处理方法:甲供材结算的时候按原价扣除,其他费用不扣除。甲供材就是甲供材料。甲供材料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这是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

甲供材: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材料。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处理。原则上这样处理是合理的,但也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就是材料实际消耗量与供应量出现差别时会纠缠不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材料超欠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