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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协议
1、(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方的责任:___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什么
法律分析: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保管人有获取仓储费等权利;但有储存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而存货人有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等权利,但有及时交付仓储物、支付仓储费等义务。
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保证货物完好无损等;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等。
仓储合同当事人一般为保管方和存货方。保管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有权要求支付仓储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留置权。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保管人验收仓储物的义务;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向存货人给付仓单的义务;储存和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对仓储物性质的说明义务;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名为仓储合同,实为租赁合同
1、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2、法律分析: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3、特征不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4、租赁合同跟仓储合同区别 区别: 二者概念及定义不同。
5、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储租赁合同范本: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 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___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 ,包租给乙方使用。
6、关于仓库租赁合同协议书【篇1】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