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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主体是什么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发包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产权人或是经营人,及负责工程投资、经营与管理的当事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方叫施工单位时,另一方只能叫建设单位。如果另一方叫总承包单位的话,这一方应该叫分包单位。一方叫施工单位时,另一方不能叫总承包单位,因为总承包单位也是施工单位。

3、一般情况下,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责任。

4、合同主体都是指的签订合同的双方,比如说甲为发包方,乙为承包方,双方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时候,合同的主体分别为甲的名称和乙的名称。

5、甲方指的是建设单位 乙方指的是施工单位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

6、发包人有时也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进行工程发包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

发包方已给付了工程款,但分包方却没有给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这类案件如何...

这是层层分包,你可以要求发包人直接对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也可以选择起诉分包人,不过再分包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第一,从索要欠款的对象而言,分包方一般向总承包方索要工程款。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分包方与发包方并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与分包方建立合同关系的是总包方。

分包公司不给钱可以起诉总包方。如果欠款属于工程款,则可以将分包方、总包方及发包方一并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分包公司不给钱的解决方式: 交涉、要回要及时。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 收集证据要及时。

分包单位是涉嫌拖欠工资的违法主体(禁止分包在分包行为禁止分包给未有资质的单位和工人),农民工应当与分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直接支付主体;总包方清偿责任,再依法追偿,发包方垫付责任(已未结清工程款为限)。

【律师手记】劳务分包合同中的质量责任问题分析

1、从劳务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以及合理对价原则出发,劳务分包人可以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但是由于劳务分包大部分为工资性收入的特点,不应当为劳务分包设定质保金的缴纳义务 ,否则有失公平。

2、法律分析: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的质量约定组织施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施工部位的质量负责(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劳务分包方负责,砌砖等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3、进行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有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在签订分包合中要载明双方安全责任。发生工程安全事故时,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