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法律法规(应急法律法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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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法律法规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规定》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没有规定消防演练次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年度应急演练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升应急演练工作水平。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多久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经营自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度练计划。

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1、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管理原则:应急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为合法、公正、公平,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应急处置和管理。

2、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应急性原则、基本权利保障原则。

3、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不包括属地原则。应急机制:是人类经历突发事件的历史经验总结、概括和提炼的相对稳定的部分。应急体制:是应急机制运行的组织载体。

4、公共应急法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下列七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协同应对;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信息公开,引导舆论。

5、法律分析:应急管理应遵循六项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应急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法律主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是第一部专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法规,其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