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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印刷(印刷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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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厂不得私自承印境外印刷品必须事先向所在地什么备案

1、第十三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3、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4、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非法印刷书籍怎么处罚

1、非法经营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出版书籍等读物的,依照非法出版的行为,给予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等的处罚。

3、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未经许可,出版,印刷,复制怎么处罚

1、法律分析: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针对印刷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在现实生活中,在进行出版活动时,是需要遵守我国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如果是非法出版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没有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手续的,那么不可以出版。

3、非法出版物的认定是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4、第十五条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可证明是初次、少量印刷,且尚未流向市场的:收缴非法印刷品;停业整顿;酌情予以经济处罚。

6、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