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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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对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

1、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党和国家对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民族语言,汉语词汇,是指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彼此交流思想感情、交往联系时所使用的语言,它是民族稳定的基本特征之一。

2、党和国家对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造就中华文化的多样性,是中国文字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3、中国的民族语文政策的基本点是坚持语文平等,即宪法中规定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第一条 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立法目的是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2、昨日(7月23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3、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于1982年写入什么法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于1982年写入()。

普通话已于1982年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明确规定国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普及普通话是提高师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已于1982年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普通话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

语言文字法颁布时间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资料什么时候普通话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

该法旨在规范和保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促进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和推广,维护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该法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和规范、语言文字的推广和使用、语言文字的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1、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文字方针政策: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贯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

2、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具体如下:方阵政策。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贯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规范标准。

3、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要是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起草并由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语言文字方面的国家标准。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6、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