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地下水归哪个部门
- 2、地下水管理条例(3)
- 3、私自打井获取地下水定什么罪
地下水归哪个部门
地下水资源归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管理。为了做到合理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分为:法律方面,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和颁布实施有关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的法律。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可开采量和地表水水资源状况,制定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管水的部门有:水利局、河道管理局,还有水务局。管理市内供水的是自来水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条件、气候状况和水资源储备需要,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下水管理条例(3)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是强化地下水节约与保护。三是严格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五是加强监督管理。此外,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地下水超采区,是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引起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引发生态损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域。
私自打井获取地下水定什么罪
1、私自打井获取地下水不会被定罪,因为这是行政违法行为,不是刑事犯罪行为。
2、私自打井属于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会被责令停止不法行为;依据情节严重罚款二万到十万元;如果情节严重,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3、具体如下:如果通过回拨水表等方式少报用水量,进而达到少交水资源费的目的,可能涉嫌逃税罪。
4、私自打井属于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