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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8时,重庆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等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招徕顾客,禁止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元人民币罚款。
法律上规定的噪音扰民的标准是正常居民楼白天超过55分贝,晚上超过45分贝的情况下就算是扰民了,但在不同区域的噪音扰民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在医院,可能晚上超过40分贝就已经构成了噪音扰民。
可以,12点至14点和22点至次日8点禁止进行装修。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除外。
重庆产假2023年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重庆市的产假时间为128天,其中产前假不超过15天,产后假不少于42天,还有26天的陪产假。
重庆产假2023年产假为12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明确将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作为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遵循的重要条件,体现了深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革和依法治安的要求,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重庆市工程结算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工程款支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规定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是重庆市针对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所制定的相关法规,内容涵盖了市容设施、城乡建设、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卫生、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洗车场等专业规划,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县城、镇、独立工矿区可参照本条例精神,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