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2、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
- 3、“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4、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
- 5、海丝条例精美手抄报图片
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和泉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保护和管理,最终要有人执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配备5人以上专业人员,负责开展辖区内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日常巡查保护监管。
4、月1日,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市文化馆举行2017年全市村(社区)文化工作培训会,着重就《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及古泉州(刺桐)史迹申遗工作进行培训、宣传,主要目的是强调文物保护意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5、海丝条例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泉州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县两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主动保护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等工作。
3、导语: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泉州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月1日,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市文化馆举行2017年全市村(社区)文化工作培训会,着重就《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及古泉州(刺桐)史迹申遗工作进行培训、宣传,主要目的是强调文物保护意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5、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海上丝绸之路”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港澳台和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1、月1日起,《“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福州海丝遗产”)的保护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
1、这是福州首次就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福州海丝遗产)制定的地方法规。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月1日起,《“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福州海丝遗产”)的保护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海丝条例精美手抄报图片
导语:如果对海丝史迹擅自修缮、迁移、重建、拆除,没有构成犯罪的,除了要被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规范用火用电,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罚款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导语: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泉州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外,提出海丝史迹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现场保护海上丝绸之路史迹。 【保护管理】每个县至少配备5个以上专业人员 保护和管理,最终要有人执行。
这是福州首次就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福州海丝遗产)制定的地方法规。
各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村(社区)文化协管员130多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