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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的法律特点,具体如下: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具有支配性;物权是绝对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有追及效力。
法律特征如下: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
物权法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绝对性:物权是以物作为对象的权利,具有绝对性。当一方人享有某个物的物权时,其他人就不能侵犯这个人的权利。 直接性:物权是一种直接的权利,是针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利。
物权的基本特征:第一,物权的主体具有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而其义务主体则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物权的特征有,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具有排他性。
第一,物权的主体具有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而其义务主体则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第二,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物权以物为其客体,而且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确定性,须为现存、独立和特定之物。
民事法律中“物”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分析:物是指民事主体实际能够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财产的流转关系。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主要是指物。
民法上物的概念物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须存在于人身之外;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流通物是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限制流通物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受到一定程度限制或禁止自由流转的物。案例20:张锋有祖遗私宅一处。
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这是广义的物的概念,狭义的物,即实物,被认为是物权法上的物,即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具有一定物质形体的物。(2)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法律特征:A.物具有非人格性。
2、物的概念含义: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都具有物理属性,但物理上的物不都是民法上的物。
3、民法上物的概念物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须存在于人身之外;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4、法律上: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法律上所说的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
5、物是指民事主体实际能够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财产的流转关系。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主要是指物。
6、物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一种,是一切财产关系最基本的要素。民法上的物,是指人身以外,能够被民事主体所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可以构成人们财产的一部分的物质财富。
在民法上物具有哪些特点
1、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须存在于人身之外;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2、物权的法律特点,具体如下: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具有支配性;物权是绝对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有追及效力。
3、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主要是指物。民法上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而不能是人身。民法上的物须具有可使用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4、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一)存在于人的身体之外 物是民事主体所具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所以,主体自身不能成为物。但是,人体与人体的组成部分有所不同。
5、物的特征 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民法上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而不能是人身。现代法上人只能为主体,而不能为客体。不仅人身不能成为客体,人身上的某一部分包括各种器官在未与人体脱离前也不能成为物。